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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成本大大提高 开发商不能再“野豁豁” | |||||
作者:未知 信息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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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建设单位违反规定,将未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新建住宅擅自交付使用,除了责令停止交付使用、限期改正外,还将处已交付使用住宅销售额0.5%至1%的罚款。这项新条款列入了昨天表决通过的《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规定》中,其最高罚款有可能比原先提高了100余倍,开发商违法成本将大大提高。 据悉,《规定》是上海实施行政许可法以来第一个通过地方性法规设置的行政许可。《规定》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在规定草案修改稿审议过程中有委员认为,擅自交付新建住宅可处10万元至100万元的罚款的规定,罚款幅度较大。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供的《2004年全市新建住宅擅自交付使用情况及新旧处罚幅度对照表》显示,浦东、南汇、松江、青浦、徐汇区对8个擅自交付新建住宅的开发商的处罚总金额为21万元;如今同样的销售面积,按照新法规设定的标准,处罚金额约为180万元-360万元;其中一个小区原处罚金额为1万元,按新规定最高处罚可达136万元。这将有力地遏止擅自交付新建住宅的行为,保护入住居民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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