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咨询留言│刑事案件│离婚诉讼│房产纠纷│经济纠纷│涉外诉讼│法律顾问│损害赔偿│动迁补偿│交通事故│欠款纠纷│ | |
![]() |
|
|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律师网 >> 房产纠纷 >> 信息正文 |
|
|||||
| 建设部:供热达不到节能标准的新建筑禁止使用 | |||||
作者:未知 信息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14 ![]() |
|||||
|
晨报讯(记者 王娟)建设部昨天公布了《关于推进供热计量的实施意见》,新建建筑的热计量设施不符合相关供热计量标准规定,达不到节能标准的将不得验收和交付使用。
据悉,目前城市集中供热基本上都是按热用户的采暖面积收费,缺乏计量设备和调节手段。绝大多数既有居住建筑是非节能建筑,没有供热计量设施,热用户无法进行自主调节。建设部要求,从政府机关和公共建筑做起,全面实施供热计量工作,建立和完善供热计量收费机制。此外,要求新建供热系统必须满足热计量技术要求,既有供热系统原则上应在2年至4年内通过技术改造达到热计量要求。 |
|||||
| 信息录入:xuzheng 责任编辑:xuzheng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信息 |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 |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5-2008 上海律师网 建议使用800*600分辨率 IE6.0以上版本浏览本站 咨询电话:13032116883 138182680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