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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患者患有淋病、梅毒、麻风病、爱滋病等病情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侵权            【字体:
因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患者患有淋病、梅毒、麻风病、爱滋病等病情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侵权
作者:148onlin…    信息来源:148online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30
 

[法律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98)》

  八、问:因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患者患有淋病、梅毒、麻风病、爱滋病等病情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侵权?
  答:医疗卫生单位的工作人员擅自公开患者患有淋病、麻风病、梅毒、爱滋病等病情,致使患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患者名誉权。
  医疗卫生单位向患者或其家属通报病情,不应当认定为侵害患者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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