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咨询留言│刑事案件│离婚诉讼│房产纠纷│经济纠纷│涉外诉讼│法律顾问│损害赔偿│动迁补偿│交通事故│欠款纠纷│ | |
![]() |
|
|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律师网 >> 交通事故 >> 信息正文 |
|
|||||
| 哪些人可以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 | |||||
作者:网络 信息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9 ![]() |
|||||
|
哪些人可以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 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而申请重新认定的人为申请人,一般由下列人员提出:1、事故当事人。重新认定事故责任申请人必须是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为交通事故责任是给交通事故当事人定的,一般不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不能成为责任重新认定的申请人。 2、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 根据法律规定获得代理权的人。 1) 事故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对事故责任不服的,可以代理无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当事人提起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但申请人仍是当事人, 法定代理人是以代理身份出现。 2) 事故当事人丧失了行为能力,其近亲属可以当事人的名义申请重新认定事故责任。 3) 当事人死亡的,其申请人资格转移由其近亲属享有, 其近亲属可以自己的名义申请重新认定。这是申请人资格的继承,其地位等同于当事人,而不是代为申请。 3、委托代理人。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授权而发生的代理是委托代理。委托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申请事故责任重新认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责任重新认定。 |
|||||
| 信息录入:xuzheng 责任编辑:xuzheng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信息 |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 |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5-2008 上海律师网 建议使用800*600分辨率 IE6.0以上版本浏览本站 咨询电话:13032116883 138182680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