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咨询留言刑事案件离婚诉讼房产纠纷经济纠纷涉外诉讼法律顾问损害赔偿动迁补偿交通事故欠款纠纷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律师网 >> 离婚诉讼 >> 信息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对“非法同居”应如何处理?            【字体:
对“非法同居”应如何处理?
作者:148onlin…    信息来源:148online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30
 

[分析说明]
  一、离婚后,双方未再婚,在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后,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二、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的,经查证确属非法同居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三、解除非法同居时,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财产分割,应本着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及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处理。


  四、解除非法同居,对在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有条件的,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同意。


  五、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财物,按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处理。


  六、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七、解除非法同居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八、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财产的,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信息录入:xuzheng    责任编辑:xuzheng 
  • 上一个信息:

  • 下一个信息: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信息
  • 交通事故索赔到底有多少项

  • 因伤致残如何作伤残评定

  • 如何保护交通事故现场?

  • 怎样撰写事故经过?

  • 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需

  • 如何撰写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书

  • 乘客免费乘车受伤,司机是否

  • 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

  • 事故责任无法当场认定应如何

  • 喝多少酒算醉酒驾车?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