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咨询留言刑事案件离婚诉讼房产纠纷经济纠纷涉外诉讼法律顾问损害赔偿动迁补偿交通事故欠款纠纷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律师网 >> 刑事案件 >> 信息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军人非战时逃离部队的行为能否定罪处罚问题的批复            【字体: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军人非战时逃离部队的行为能否定罪处罚问题的批复
作者:不详    信息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1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军人非战时逃离部队的行为能否定罪处罚问题的批复
法释[2000]39号
(2000年9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2次会议、2000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74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
  〔1999〕军法呈字第19号《关于军人非战时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能否适用刑法定罪处罚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军人违反兵役法规,在非战时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四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此复
信息录入:xuzheng    责任编辑:xuzheng 
  • 上一个信息:

  • 下一个信息: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信息
  • 法院判决后子女的抚养权如何

  • 配偶下落不明能否提起离婚诉

  • 诉讼离婚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 离婚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供哪

  • 法律对军婚有哪些特殊规定?

  • 香港法院的离婚管辖权及离婚

  • 哪些情况不属于房屋拆迁管理

  • 什么情况下,房屋拆迁、补偿

  • 名誉权纠纷与其他民事纠纷交

  • 哪些行为构成侵犯隐私权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